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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煤矿维简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原钢铁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食盐价格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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