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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
为了积极筹措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我省交通规费缴纳税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属于省级主管部门统收统支的资金,由省财税部门对省级法人统一征收税费。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51219 实施日期:19960301 失效日期:2004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
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请示》(豫劳裁[199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95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改革试点。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一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的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必须相应进行改革。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自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取消手工百万元版专用发票。
《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报告制度》((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755号)印发一年多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一、我省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电力等有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月或按季向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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