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赠送的货物或劳务并不构成销售行为,因此不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但是,如果赠送的货物或劳务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附带品或者附带服务,且其价值相对较低,不影响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将其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总之,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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