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书面裁决: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以书面形式表达,一般由仲裁庭主席签署。
2. 口头裁决:仲裁庭在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等过程中作出的裁决,由仲裁庭主席口头宣布。
3. 部分裁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就争议的某一问题作出的裁决,而不是对整个案件的裁决。
4. 最终裁决:仲裁庭对整个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即当事人无法再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暂行裁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作出的临时性裁决,该裁决具有暂时执行力,直至最终裁决作出。
6. 补充裁决:仲裁庭在作出最终裁决后,为了解决裁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的补充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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