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仲裁的裁决通常是最终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庭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协议,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然而,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自己的判断,提供调解服务。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仲裁庭可以将和解协议记录下来,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和解协议作为裁决的一部分。这样的裁决既具有和解的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的调解并非强制性的,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提供调解服务。此外,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庭仍然有责任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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