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不享有优先清偿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其权益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优先清偿权是指在公司解散时,某些债权人或特定股东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或股东的清偿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优先清偿权通常适用于特定债权人,如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但对于普通股东来说,他们在公司解散时不享有优先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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