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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后,如何对其进行再度计量和报告?

更新时间:2026-06-19  关注量:857  喜欢(10)
在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后,其再度计量和报告通常依赖于其分类。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再度计量。再度计量的变动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报告中,这些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部分。
2. 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些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持有期间内不再进行再度计量。在报告中,这些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列示,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部分。
3. 贷款和应收款项:这些金融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再进行再度计量。在报告中,这些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列示,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部分,具体取决于其到期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确定,或者其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不可抵消的会计不连续性,那么这些金融资产将继续以摊余成本计量,并在报告中以摊余成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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