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抵减增值税额 =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金额 × 1.17 × 0.03
其中,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金额是指购买该设备的金额,1.17是增值税税率,0.03是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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