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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设定的?

更新时间:2026-07-09  关注量:659  喜欢(200)

【问题】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设定的?

【回答】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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