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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7-24  关注量:919  喜欢(757)

【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代表处、外商投资企业?

【回答】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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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1日起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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