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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下称或有事项准则)已由财政部发布。为便于读者理解和运用或有事项准则,本文拟先介绍或有事项准则的制定背景,然后就或有事项准则制定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作些讨论。 一、关于或有事项准则的制定背景 早在1993年年初,财政部就决定立项制定或有事项准则;1995年9月,相关的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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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存在的理性在于:各利益相关人将利用其产品———财务信息作出相关决策。那么作为规范会计信息生成的会计准则的改变,不可避免会影响相关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各相关方利益的分配与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即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性质。早在1978年,美国学者斯蒂芬。泽夫在《“经济后果”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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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包括哪些企业?【回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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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以下简称IAS26)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6月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并于1987年1月公布的原准则。IAS26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到1994年4月只是进行了简单地格式重编。迄今为止,内容没有作实质性的变更。IAS26具有理论探讨意义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承诺退休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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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建筑工地搭建了供工人休息的棚子,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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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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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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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报送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表?【答案】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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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为高管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答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