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规定,现将我局报经省政府同意的“陕西省未列举名称的矿产品原矿税额表”和“陕西省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税额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省局。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2、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3、关于公布凭证式国债承销团2011年上半年、第二季度考评排名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未列举名称的其它矿产品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