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财政部《关于投资在省外的企业所得税归属问题的批复》([94]财税政字第017号)转发给你们,凡有投资在省外的企业,其所得税缴纳均应按此批复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关于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公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5、海南省证券承销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投资在省外的企业所得税归属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