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冶金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4-09  关注量:193  喜欢(71)

  根据财政部(94)财工字第40号关于冶金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冶金部直属企业:西安冶金机械厂、中国钢铁炉料西北公司、陕西黄金公司、潼关金矿、东桐峪金矿及各类直属经济实体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所得税率为33%,税后利润暂不上交。财政部原发的有关核定冶金部直属企业体制的文件(见附件)同时废止。

  冶金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后,一律取消税前归还贷款政策。各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就地交入中央金库。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3、延长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我省地税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石油套管税收问题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冶金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