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
一、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和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开展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精神,对本地现有民政福利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从1994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并将清理整顿结果于九月底前报省税务局。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填写“陕西省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逐级上报本地区民政福利企业实际征税及返还税款的数字。地、市税务局最迟于次月七日前将该地区的汇总数报省税局。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