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
一、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和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开展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精神,对本地现有民政福利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从1994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并将清理整顿结果于九月底前报省税务局。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填写“陕西省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逐级上报本地区民政福利企业实际征税及返还税款的数字。地、市税务局最迟于次月七日前将该地区的汇总数报省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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