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部分地方要求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予以明确。
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月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通知的月扣除最高限额500元/人的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的通知
4、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6号 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中央驻陕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