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发[1994]272号国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托代理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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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2号(关于调整对“欧盟”的贸易统计口径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