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国税稽函[1995]2号文件《关于下发〈一九九五年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鉴于目前各地市对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不一,有些地市进度迟缓,为了统一全省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抓紧落实,组织力量尽快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为加油站涉税的全部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务处理、发票的领、用、存和税款的缴纳等情况,其中以税款的缴纳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7月1日至7月20日为纳税户自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20日为税务机关普查时间,要求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对于未经自查的纳税户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省局将于8月下旬在各地市检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市抽查验收。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务于8月30日前将"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汇总报告表"(表式附后)和书面工作总结(具体参照陕国税发[1995]134号《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实施规范》的要求)一并上报省局,典型案例要随时整理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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