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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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有关税收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5、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