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税发(1995)078号文件一并执行。
文后所附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97年元月10日前,届时市局将进行考核评比。
相关阅读:
2、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5、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军队“资遣”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