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催报、催缴、催办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1997]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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