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等十家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2-23  关注量:1063  喜欢(570)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等十家总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总公司所属驻西安企业1997年度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的标准(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管理的通知

4、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5、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等十家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