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相关阅读:
2、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加强大型燃煤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5、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设备、材料免征关税和工商税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废止]】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