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起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请依照执行。
相关阅读: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