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5-21  关注量:869  喜欢(773)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3、陕西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征收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