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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7-13  关注量:315  喜欢(10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2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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