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纳期已满。1998年集团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4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文件附后)。同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中的规定对该企业加强就地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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