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地区
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额扶贫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商地地税发[1998]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你区推广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是由各县(市)扶贫办下设的扶贫总社向农业银民行借入资金,再通过各乡(镇)扶贫分社贷给农户。扶贫总社和扶贫分社在结算过程中取得一定管理费收入,用于有关业务支出。这部分管理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第十二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财务评审暂行办法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扶贫贷款管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