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黑色金属材料西北公司等三家公司向各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1-14  关注量:647  喜欢(564)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等三家总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777、795、787号)规定,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中国黑色金属材料西北公司,1998年度向各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10万元和50万元。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按业务收入的2%(汽车运输企业按业务收入的1%)的标准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意见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黑色金属材料西北公司等三家公司向各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