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予审核的报告》(中半财字[1998]3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786号)对我局的授权,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9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3、关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有关事项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征管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一些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8年度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