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地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国税、地税各征收单位于1999年1月25日前共同做好辖区内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资料的交接工作。市国税各征收单位做好接交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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