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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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部、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抓好电(热)费回收确保财政收入的通知
4、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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