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9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路桥集团二公路工程公司、西安筑路机械厂、路桥集团一公路设计院,199 8年度向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标准分别为49万元、19万元和90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阅读:
2、内务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医药救济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原则的规定(节录)
3、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