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15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1998年向华夏证券有限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标准为300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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