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1 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发[1998]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另外,每年度末必须对其管理费收缴使用情况认真决算,同时提出下年度执行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算情况上报市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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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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