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1 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发[1998]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另外,每年度末必须对其管理费收缴使用情况认真决算,同时提出下年度执行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算情况上报市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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