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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1-20  关注量:1016  喜欢(560)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9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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