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31号)规定,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企业上交总机构1998年度管理费380万元(名单附后),请遵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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