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2-11  关注量:269  喜欢(34)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24号)通知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陕西电力公司(原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998年上交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的标准为597万元。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技术开发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作纳税调整。西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应按陕国税发(1998)23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

5、关于下发《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