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5-21  关注量:509  喜欢(306)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适当的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帐,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2、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户口、粮食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