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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03-11  关注量:812  喜欢(55)

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17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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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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