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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03-05-08  关注量:295  喜欢(30)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传播扩散,进一步做好在“非典”防治期间纳税申报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对纳税人和办税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做好纳税申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病工作,为纳税人和办税人员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办税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严防办税场所的交叉感染。

  二、在申报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错开上门申报时间,安排纳税人实行分期分批申报纳税,并大力提倡和推行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避免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过于集中。

  三、对采取以上措施以后,仍不能缓解纳税申报期间人员过于集中情况的,为防止疫情扩散,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期延长至5月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延长至6月15日。在此期间,个别纳税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批推进一步延长申报期。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可酌情实行减并征期的方式进行。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各类有效方式,做好抗击“非典”期间有关纳税申报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尽快将有关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到家喻户晓。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预案。省局建议各地对进出税务机关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办税服务厅如有税务干部发生感染,应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组织好后备工作人员及时上岗,确保纳税申报和其他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各级地税机关在“非典”疫情期间,对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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