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抓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1-15  关注量:774  喜欢(43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抓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7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对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明确规定为2005年底;对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规定其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     

二、按照要求凡属于非煤矿矿产资源范围的矿泉水、卤水、地热、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等开采企业,一律计入矿山总数统计中;对属于无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非法矿山不要计入应发证矿山总数之中。各市局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对辖区内的应发证企业总数进行认真的摸底统计,认真核实应发证企业的基数,并督促企业及时提出申请。应发证企业总数和已申请企业总数摸底统计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督一处。     

三、大力宣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要将许可证申请的期限告知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记录。积极督促企业抓紧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到12月底,各市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数达到应发证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为此,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工作。     

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实施依法关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请你们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2、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及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各种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抓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