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财字〔200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1025张总床位中开设特需病床205张,具体床位价格见附表。特需病房的床位价格应向群众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随意减少设施配置和降低服务标准。上述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陕价费调发〔2002〕104号)及《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49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1、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在网吧市场管理中实行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
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5、兽药注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