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财字〔200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1025张总床位中开设特需病床205张,具体床位价格见附表。特需病房的床位价格应向群众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随意减少设施配置和降低服务标准。上述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陕价费调发〔2002〕104号)及《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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