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05-09-05  关注量:257  喜欢(137)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安监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安监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

  对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后迟报或瞒报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重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涉及到单位及个人资质资格处罚的,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处罚建议逐级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进行处罚;以上各种处罚结果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和西安分司1998年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5、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