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5-08-29  关注量:274  喜欢(100)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设立靖边西(K19+960)、东坑(K38+635)、梁镇(K56+750)、安边(K85+820)、砖井(K107+620)、定边(K131+700)等六个匝道公路收费站和王圈梁(K145+000)主线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按照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执行,具体为: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鉴于该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靖边西、东坑、梁镇、安边、砖井、定边等六个匝道和王圈梁主线公路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5年8月28日起至2008年8月27日止。最终收费年限待吴堡至定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七、该段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暂定285人(待吴堡至定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规定标准配齐),由省公路局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2、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海南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4、海南省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5、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