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关于2005年秋茧收购价格及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9-13  关注量:512  喜欢(399)

各市物价局、商务局(茧丝办):

  根据我省秋茧生产与销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2005年秋茧(包括鲜茧、干茧)收购指导价维持本年春茧价格水平,继续按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春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5〕79号)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费率、包装费、运杂费、烘茧费、贬值费标准及省级组织费的解缴方式仍按(陕价成发〔2001〕92号)文件执行。

  各地在今年秋茧收购工作中,要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各茧站要张榜公布省上制定的鲜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浮动价格,使蚕农有价可依。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收购单位相互抬价抢购或压级压价。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好市、县之间及周边地区的蚕茧收购价格,督促各茧站积极筹措收购资金,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切实维护好秋茧收购秩序。

  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凡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鲜茧收购单位不得将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转让、盗卖,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业务,违者按规定予以取缔或取消收购资格。各地应当取消对干茧经营的限制,对正常的流通、经营、不得设置障碍。同时,要在收购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蚕茧收购质量。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问题的批复

2、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通知

5、关于设立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关于2005年秋茧收购价格及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