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1-11  关注量:1057  喜欢(283)

各设区市物价局、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户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广告经营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接此通知后15日内确定或调整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具有管辖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办理明码标价有关事项,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存。

  二、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广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内容、方式进行监制,并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实施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广告经营单位情况并协助监督管理。

  三、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牌必须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表达清楚规范,标题醒目,以表格方式标价,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并在右下方标明监制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省级广告经营单位到陕西省物价检查所办理。地址:西北二路一号金桥酒店203房间。电话:87329323.联系人:王栋)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略)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 生产 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4、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5、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