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4、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