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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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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