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12-22  关注量:242  喜欢(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西部外资目录(2008年修订)》

4、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